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申报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研发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3、具有专门研发场所,能满足研发需要,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编制《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驻盐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向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提交,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附件:1、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2、2022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7日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2022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