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范围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入驻四星级及以上小微园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未投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但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竣工投产或有特别规定的需纳入评价范围,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单宗土地上存在多个工业企业,宗地上租用的工业企业数据合并计算并共享评价结果,租用在宗地上的工业企业超过一定规模的,现将参评企业的用地面积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被评价企业对公示面积如有异议可向县经济商务局反馈,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联系人:郑肖丽(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附件:2022年度遂昌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用地情况表遂昌县经济商务局2023年5月23日企业用地面积公示表5.23.xlsx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