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享受对象及范围❶首次来堰就业人员:指湖北省以外户籍人员于2023年一季度首次在十堰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❷外省返乡就业人员:指十堰市户籍人员由外省返乡于2023年一季度首次在十堰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个人首次来堰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不与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重复享受,02必备材料❶《2023年个人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❷在省外就业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企业参保证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提供就业证明,03享受标准1000元/人,04政策实施期限2023年一季度,05经办流程❶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❷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信息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❸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集中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将支持个人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拨付至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06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郧阳区:7209813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