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丽房健康发展〔2022〕1号)精神及《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2〕15号)《关于发布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办理的通知》(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3〕4号)的规定,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对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于2023年3月进行申报的丽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申领购房补贴的情况进行了联合会审,经审核,851户符合申领条件,其中新建商品住房76户、二手住房775户,现就购房户申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公示内容有不实的情况,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请于202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市建设局反映,联系人:徐欣韵,0578-2610593,徐丽梅,0578-2106106附件:1.《购买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申领补贴明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财政局2023年5月24日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