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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路桥区人民政府 | 2023-05-24
第四条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是移交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移交工作的接收主体,第五条需移交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项目,路桥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市政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应将养护管理移交至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市政设施项目移交第六条新、改、扩建市政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第七条新、改、扩建市政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养护管理移交至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养护期满前一个月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交管养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监督管理,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保修期间的保修情况报告,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保修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养护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检,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市政设施项目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附件:1.园林绿化项目正式移交书2.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3.市政道路设施移交单4.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1园林绿化项目项目正式移交书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址绿地总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保修截止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文件质量备案文件(齐全(不全(无竣工资料(齐全(不全(无质量保修书(齐全(不全(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有(无建设单位移交人员(签字):验收人员(签字):管养部门(签字):局领导(签字):附件2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清单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序号绿化情况园林设施情况主要情况描述类型数量/面积类型位置1绿化总面积(㎡)2其中:乔木(株)3灌木(株)4色块(㎡)5草坪(㎡)附件3市政道路设施移交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收单位验收日期保修终期移交内容及范围工程接受意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接收单位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收过程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查验意见监理单位(签章):日期:建设单位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签章):日期: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验收意见管理(使用)单位(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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