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关于落实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一)联合建立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全面梳理形成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将油气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报生态环境部,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监督推动装船码头对标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码头企业建立原油成品油装船业务台账和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台账,重点检查装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等,海事部门重点检查油船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工作情况,对符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企业,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津环固〔2021〕17号),在利用环节回收油品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附件: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此件主动公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