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农业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2),二、相关要求1.本次验收委托各归口管理单位开展验收工作,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农社中心审核,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至少1名财务专家和1名技术专家参加的调研组(其中技术专家由归口管理单位邀请,财务专家从省农社中心集中培训的20名专家中产生,由归口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省农社中心进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验收专家原则上由省农社中心协助归口管理单位,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省财政支持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3名财务专家参与验收,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财务专家单独出具财务验收意见(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须按要求在验收通过6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提交科技报告等工作(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