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根据《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及实施细则要求,”政策的受理(一)申报时间自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向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申报,(二)申报条件1、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春新区,(三)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1-1),由各开发区科技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1-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申报1个月房租补贴,(二)申报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载体内(区级孵化载体名单见附件2-1),2、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2)中关于成立时间、知识产权、营业收入及增速、研发投入等考核条件,在长春新区获得的孵化载体租金补贴总时间不超过3年,5、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关系的企业不享受补贴政策,(四)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2-3),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2月26日下班前报新区科技局复核(企业材料可尽快补交),其他申报汇总后于2020年3月5日下班前报新区科技局复核,(六)联系人新区科技局吴乔0431-81335766/17790068000高新区科技局王宏志0431-87019082/18343025885高新区科技局徐昊0431-87019089/13578979606北湖发改工信局郑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附件1-1: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申请表附件1-2: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汇总表附件2-1:长春新区孵化载体清单附件2-2:长春新区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及管理办法附件2-3:科技孵化载体企业房补申请表附件2-4:科技孵化载体企业房补汇总表长春新区科技局2020年2月26日附件1-1: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申请表.xls附件1-2: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汇总表.xlsx附件2-1:长春新区孵化载体清单.xlsx附件2-2:长春新区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附件2-3:科技孵化载体企业房补申请表.xls附件2-4:科技孵化载体企业房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