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科函〔2023〕24号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和《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84号)文,配合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请各镇(场)、开发区参照《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1〕78号)中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区工科局、水务局将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本地区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二、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为树立工业节水示范标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水务局汇总本地区企业申请材料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水务局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将会同区水务局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园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三)有关要求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可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中有关要求,227773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附件1:节水型企业评价参考流程.doc附件2: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3: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4:工业节水相关标准清单.doc附件5:潮州市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