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建设农业强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加大粮食扶持力度1、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市本级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继续保持10%以上增长,县级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提高多季粮食(油、经)复种生产模式的补贴标准,2、落实粮食订单收购政策,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4、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三、切实提升粮食生产水平7、推进机械化生产进程,优化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将粮食绿色高产创建作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抓手,10、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稳定发展粮经生产模式,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粮食生产实绩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