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39号),现将2023年度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发起,或围绕西安市重点和特色产业链共性技术由“链主”企业单独组建,开展基础研究在行业应用领域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三)取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资格,能够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四)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组建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凭批复文件可直接备案为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三、申报流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建分为自愿申报、研究论证、认定三个环节,正式发文批准“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三)投诉建议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五、其它说明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联系人:宋华南86786492附件:1.《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docx2.《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3.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x4.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专项建设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单位).docx5.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个人).docx6.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17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