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科规〔2022〕4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验收,我单位依据验收专家组及第三方管理机构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论,现将项目拟定结论(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止,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科技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南宁市科技局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南宁市科技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附件: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拟定验收结论公示表2023年5月22日(联系人:谢宝怡55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