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参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县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业务部门确定本地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二章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第八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其他公共文化项目等,除适用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外,第十五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各项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后确定规模,使用和支出范围按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执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县财政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一般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形成全省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实施期限参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