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农办,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为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维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南通“三农”发展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南通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2023年5月19日点击:查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