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茅箭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茅箭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茅箭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茅箭区提振市场消费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十届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本政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申请认定企业总部(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不予累计、补足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楼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按每家5万元奖励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对商务楼宇内当年新纳入统计的入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项目)年度享受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其政策对应年度所经营管理服务对象的区级贡献,对循环经济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年度奖励,对被认定为十堰市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的夜市统一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十堰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夜市统一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