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二、申报对象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能够为以农民工为主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现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2个以上的区县不得新申报,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3.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牌,五、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电子邮箱:cqyuanqu@163.com附件: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2.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