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四)行业(协会)的创建标准1.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辖区内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以下统称为单位)发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倡议书,创建单位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三年开展一届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选树活动,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命名“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在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人员授予“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13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4为企业创建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企联工商联15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16动员引导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县级三方会议长期17开展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认定和重点培育企业遴选18开展重点单位培育,清退违规企业各级三方会议22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选树省级三方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2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23推荐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根据国家三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