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担任,二、简化2013年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程序1.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是指由于“8.16”洪灾造成的原有房屋建筑、道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等的恢复或重新建设工程,3.2013年入冬前必须完成修复、重建的房屋、道路和水利等工程经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连片民房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2013年灾后重建工程应按照“先干后补、边干边补”的应急原则由建设主管部门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三、做好2014年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相关工作1.2014年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新开工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2014年新开工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应在2013年冬抓紧时间进行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1.重建项目建设完成后,2.规范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资金使用,3.财政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设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专户,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监督监察工作,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政策、编制全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制定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等,6.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