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东海县地方政府储备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储备规模要求总量(小麦5000吨,水稻4500吨,合计9500吨),给予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第六条县级储备成品粮油,第七条对承储企业未按规定轮换部分,由主管部门核实,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补贴资金,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