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于建设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用海期限3年,用海期限40年,其中:排水管道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排水口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按立体用海确权,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附件:1.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2.收回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3.环东海域新城丙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