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和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三河市企业“白名单”的重点文旅企业予以奖励扶持,第三章鼓励支持项目第四条重点文旅企业纳入三河市企业“白名单”,第七条给予重点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纳入三河市“白名单”的重点文旅企业,2.活动实施后由市教体部门据实申请资金拨付,5.由市文广旅部门、市教体部门根据我市研学基地(营地)建设情况每年1月31日前调整本年度研学基地(营地)名单,给予组团社(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予组团社(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十条支持“白名单”文旅企业举办各类文旅活动,次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第四章申报和评定审核第十二条成立支持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条凡符合本措施奖励和扶持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和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