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云南省财政厅对2022年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和2023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共收纳30项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优惠内容】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