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人社规〔2021〕1号)文件规定,结合2022年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劳动用工检查结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初审评定、公开征信、复核评定等环节,决定将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00家用人单位评为“AAA级守法诚信单位”(见附件1)、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86家用人单位评为“A级守法诚信单位”(见附件2)、吉林省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等213家用人单位评为“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见附件3)、长春市清浦中等职业学校等16家用人单位评为“CC级违法失信单位”(见附件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9日(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