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瓯政发[2017]40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59号》、《温瓯政办明电[2017]400号文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4号》的相关规定,现泽雅镇人民政府对以下不动产使用者的不动产合法认定调查情况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15日,到泽雅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上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合法认定,联系电话:86316357(泽雅镇人民政府)面积单位:平方米序号不动产使用者不动产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建房时间土地性质备注1麻茂清麻芝川村30.3630.361980年集体2麻茂清麻芝川村36.7573.501980年集体3麻永香麻芝川村73.50147.001980年集体4胡德新外陈岙村3.897.011982年集体5胡德新外陈岙村35.0666.291980年集体6胡道旺外陈岙村49.1092.761980年集体7胡道旺外陈岙村11.6420.951982年集体8徐碎香龙头村36.8566.161980年集体9支荣和龙头村77.00138.251980年集体10潘兰香龙头村12.1624.321980年集体11季楷妹龙头村12.1624.321980年集体12季国芬龙头村53.13109.541985年集体13季国芬龙头村71.56128.811980年集体14支潘娥、陈锡叶龙头村40.1572.091980年集体15陈锡叶龙头村5.3310.661980年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