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四)企业近一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根据市工信局发布的通知进行申报,(二)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运作并已在市工信局入库培育名单,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由市工信局发布名单,(四)企业被依法终止,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工信局将对企业报送的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市工信局每年公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市工信局作为创新发展的重点服务对象,市工信局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五、附则第十五条本意见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