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提高亩均效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2022-03-10
可以申请自建或与长沙经开区国有平台公司及其他具备产业园区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合作建设小微园区,第五条小微园区建设申请条件为:(一)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亩,(二)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在长沙经开区区块内注册纳税并依法统计,(三)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已取得小微园区土地使用权,第六条有意向建设运营小微园区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向招商合作局提交《小微园区建设策划方案》,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产业定位和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和建设工业生产用房和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第八条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第十条小微园区建设要求为:(一)小微园区应根据其产业类型、行业特点进行规划设计,第十二条小微园区3年内不能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的,第十五条小微园区分割转让年限为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小微园区入驻企业条件为:(一)在长沙经开区区块内注册纳税并依法统计的独立法人,(二)符合小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第二十条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

更多精选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2022-03-1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