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现决定实施2023年度第二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博士后平台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制,支持全疆范围(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园区分站和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二、申报平台资格条件设立博士后平台单位(以下简称设平台单位)组织开展申报,(三)设平台单位目前须有1名以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三、申报程序博士后平台项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从系统生成并导出《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书》,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登录单位账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用于博士后平台科研创新和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13565409505附件: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博士后平台项目申报书(下载)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