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镇海区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镇科〔2015〕35号)和《镇海区关于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镇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1,053,000元,其中:2022年验收智团创业项目补助,7家企业,1053,000元,本次款项从科技项目专项智团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列支,指标调剂至区科技局,通过甬易办直接支付,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