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监督项目落户镇街对项目的事后监管等,(一)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项目履约监管合同中承诺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的项目,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2.5亿元,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二)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项目履约监管合同中承诺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的项目,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10亿元,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2亿元,(一)项目运营主体正式运营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1.对项目运营主体若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且年零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项目运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项目运营主体若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且年零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给予项目运营主体4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项目运营主体正式运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1.项目运营主体若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每增加1亿元、给予项目运营主体30万元奖励,本项目的运营主体方可申请第一个自然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