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3年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新设立省级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项、拟调整省级常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项、拟调整省级工作部门常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项、拟新设立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5项、拟新设立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2项,拟撤销省级创建示范活动1项,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现对相关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24-22959131传真:024-22959142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