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第一季度激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信〔202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云浮市2023年第一季度激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8日云浮市2023年第一季度激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第四条奖励标准如下:(一)对增加值增量超过500万元、6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二)对增加值增量超过6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三)对增加值增量超过7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四)对增加值增量超过800万元、9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对增加值增量超过9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政策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奖励企业名单及拟奖励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