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分配方案,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8日-5月2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分配方案.doc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5月18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李万平电话:223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