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过渡期整改的要求,近期我局将开展辖内融资租赁行业专项核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注册在龙岗区内名称中含“融资租赁”字样且经营范围中含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二、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等方式进行,其中企业自查主要通过监管系统开展,具体如下:(一)填报途径: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113.105.126.10:59071),(二)填报时间:2023年5月17日-31日,(三)填报内容: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中《融资租赁公司专项核查申请表》《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表》等材料,三、有关工作要求(一)融资租赁企业须按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二)融资租赁企业应对填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将直接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三)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自查自评难以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的,可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等方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四、其他事项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事项:(一)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55-28949303、0755-86563132,深圳市龙岗区金融工作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