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鹏新区新毕业大学生和候鸟型人才安居优化工作,努力提高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候鸟型人才“住有所居,特制定本指引并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新毕业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1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候鸟型人才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二、申请程序以上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主动申请”原则进行,申请程序具体如下:(一)新毕业人才由企业提交人才住房申请资料至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企业负责人或住房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免除租金的形式和时间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非新区政府产权房源筹集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二)候鸟型人才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短期租赁保障性住房,租金和保证金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缴交,且不可与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附件:候鸟型人才标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