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厦门市强化闽宁协作产业合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7日附件厦门市强化闽宁协作产业合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按年度物流运输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级承担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经各牵头区、配合区乡村振兴部门和援宁工作组联合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