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杭州市配套补助项目申请已开始,以及杭州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的省择优委托项目二期资金配套,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家补助资金少于5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市通知附件1),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书一份,以前年度的省择优委托项目完成验收后的资金配套(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