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实施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的批复》(海农发〔2022〕126号)、《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0〕312号)文件精神,2023年4月13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海门区水芦家庭农场承担的2022年度海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大田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核实了现场、并查阅了台帐资料,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结束后,将拨付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教信息站反映,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