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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泾源县村集体经济 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5-17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并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直接经营,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或职业经理人,泾源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和核算工作,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第七章产权管理第四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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