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桂林市肉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桂林市肉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园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上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二)拟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8号)的规定执行,六、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