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荣成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认定程序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热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四、有关要求1.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2.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4.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推荐、不鼓励、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高企认定申报材料,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