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我局拟于近日启动《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工作,2022年在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税务目前注册在门头沟区的企业可申领该项奖励,企业自愿申领,领取时需承诺六年内不迁出门头沟区,具体申领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申领企业需填报当年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及火炬统计年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需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需填报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及火炬统计年报目前仍未填报的,请于5月31日前完成填报,(咨询电话:010-69844262)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目前仍未参评的,请于5月31日前进行评价,(咨询电话:010-69864967)附件:1.未提交火炬统计年报企业名单2.未提交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企业名单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