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中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常州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二、支持条件(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除第2条外,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1.2022年度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3.2022年度来自常州市企业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曾经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创新平台类)支持,4.2022年度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包括财政资金),三、支持标准(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现场核查,五、联系方式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高志伟85681559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滕一万88101380附件: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2.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申报书3.项目申报汇总表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5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