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审核材料加盖公章;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二)申报条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1.2022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5)在2023年申报期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申报期月末累计工业总产值(从2023年1月算起)较去年同期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四)申报材料1.2023年第×季度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1);2.2023年第×季度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见附件2-2);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审核材料,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四)申报材料1.2023年第×季度企业加快竣工投产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部门审核材料,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5.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则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则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则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