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我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4040,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附件:1.拟终止项目情况.pdf2.复核申请表.doc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16日(联系人:交流合作处范紫微、陈聪颖,联系电话:83124169、8312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