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一)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通知并指导辖区内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0)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附件10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4-1或4-2的(附表1)评价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请于2023年6月8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企业电子材料(光盘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二、开展申请变更请在2023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件7)于2023年6月8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附件:1.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2.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3.承诺书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5.广东省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6.推荐企业汇总表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8.申请变更汇总表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10.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64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6日(联系人:叶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