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7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细则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扶持范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或奖励的企业,二、将细则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第3项修改为: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三、将细则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第4项修改为: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企业需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资金或项目奖励资金,(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4.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6个、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请指南的相关条件:(一)企业上规模扶持项目1.企业已获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的,企业需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资金或项目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