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秀丽坑片区绿化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秀丽坑片区绿化工程地块位于蛟洋镇坪埔村、下道湖村,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蛟洋镇坪埔村集体土地0.9497公顷,拟征收土地中有0.9497公顷(园地0.5863公顷、林地0.3219公顷、草地0.0415公顷)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中有2.959公顷(园地0.4838公顷、林地2.0728公顷、草地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秀丽坑片区绿化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秀丽坑片区绿化工程地块位于蛟洋镇坪埔村、下道湖村,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蛟洋镇坪埔村集体土地0.9497公顷,拟征收土地中有0.9497公顷(园地0.5863公顷、林地0.3219公顷、草地0.0415公顷)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中有2.959公顷(园地0.4838公顷、林地2.0728公顷、草地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五、安置途径1.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