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要求,涉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实施和交接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一、下放事项(一)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二、职权下放单位和承接单位(一)职权下放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承接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三、实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承接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四、责任划分由承接单位承担实施该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公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