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强、林煌棋、黄金山:你们提交申请登记“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的申请书”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现准予登记注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厦门市同安区星晖救援队”的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业务范围:为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安全引导,公共环境消杀、防汛抗台、水上救援、户外搜寻等社会救援服务,配合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救援领域内的相关事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12MJB979940H,法定代表人:吕良强,开办资金:人民币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一里131-106号,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