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为了促进我县深远海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4号)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县政府同意(县政府会议纪要〔2022〕15号)、公示等程序,现下达连江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项目建设内容和上报的《申报材料》中的建设计划、项目投资估算,认真实施连江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资金管理,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附件:连江县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财政局2022年3月7日。